English

调整财税政策是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1999-01-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3日电(记者吕贤如)财政部部长项怀诚于1月6日宣布,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老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将“老三资”企业出口货物不征不退政策延长两年;降低部分纺织品、玩具、林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对开发区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日前,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由于“老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只适用于执行新流转税制后确实增加税负的企业,这种对特定企业在特定时限内实行的优惠政策在全部“老三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如继续保留这项过渡性优惠政策,既不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也会使企业之间流转税负产生不平衡,不利于形成平等纳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而且,超税负返还政策已实施了五年,政策的预期目的已基本达到,部分“老三资”企业已获得了很大实惠,经济实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因此,如期停止超税负返还政策,不会引起老三资企业的波动,影响老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有利于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政策,有利于为各类企业扩大国内市场销售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而对“老三资”企业出口货物到2000年底继续实行不征不退办法,主要是由于现行大部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与实行免税办法所得的利益基本相当,为减少调整政策的阻力和确保老三资企业出口的稳定增长所采取的一项过渡性措施,这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审慎和务实的决策。

谈到对开发区财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时,这位负责人指出,1985年以来,为鼓励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相继对开发区实施了一系列的财政扶持政策。适时取消到期的非规范优惠办法,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也有利于逐步规范财政分配体系,促使开发区及时转变理财观念,从单纯依靠优惠政策逐渐转向依靠自身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鉴于国家对浦东新区和北京、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的应交中央财政“两税”返还政策还未到期,苏州工业园区等开发区由于设立时间晚,近两、三年才有较快的发展,实际享受的优惠政策较老开发区少,为适当弥补这些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财力缺口,形成合理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国家决定对浦东新区,北京、乌鲁木齐等十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及苏州工业园区在规定政策执行期满后,给予一段时间的过渡照顾,这也是十分审慎和务实的。但这些开发区必须进一步加强财税管理,努力提高开发区经济对各地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